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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AI版权法:保护范围与作者身份认定

作者 Recording Law 编辑团队21 分钟阅读
中国AI版权法:保护范围与作者身份认定

常见问题

我在中国使用AI图像生成器创作的图像,能否主张版权?

有可能,前提是您能够证明对该成果作出了有实质意义的智识贡献。北京互联网法院在Li v. Liu案(2023年)中认定,使用Stable Diffusion生成的一幅图像具有可版权性,因为用户设计了150多条提示词、调整了参数,并对成果进行了迭代优化,体现了个性化表达。这种人类劳动满足了法院对独创性的要求。Li v. Liu案是一审判决,对其他中国法院不具有约束力,因此不同案件的结果可能有所差异。

如果AI在没有人类创造性参与的情况下生成内容,会怎样?

纯粹由软件生成的成果在中国版权法下不受保护。北京互联网法院在Feilin v. Baidu案(2019年)中认定,版权的附着需要存在自然人的创作。完全由软件生成、且没有可证明的人类智识贡献塑造其表达的成果,不符合《著作权法》下“作品”的认定标准。

中国对AI训练是否有文本与数据挖掘(TDM)例外条款?

没有。中国尚未制定宽泛的法定文本与数据挖掘(TDM)例外条款。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转而要求生成式AI提供者使用来自合法来源、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训练数据。依赖抓取内容或未经许可内容作为训练数据的开发者,可能依据《著作权法》承担侵权责任。

AI软件本身在中国如何受到保护?

AI软件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受到保护,该条例将源代码和目标代码作为一种文字作品形式加以保护。保护并不延及背后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具备充分独创性的训练数据集,可以依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的开放式类别,另行获得作为汇编作品的保护。

中国法院关于AI版权的判决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约束力吗?

一审判决,包括Li v. Liu案(2023年)和Feilin v. Baidu案(2019年),对其他中国法院不具有约束力。中国不遵循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这些判决反映了特定法院在具体案件中如何将《著作权法》适用于AI生成成果,但其他法院在类似事实下可能得出不同结论。上级法院的判决以及未来的立法澄清,都有可能改变这一格局。

在AI版权方面,中国的做法与欧盟相比如何?

欧盟在《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下的做法包含法定的文本与数据挖掘(TDM)例外条款:一项面向研究目的的宽泛例外,以及一项赋予权利人退出权的商业性例外。相比之下,中国没有法定的TDM例外条款,而是依靠《暂行办法》对AI提供者施加积极的知识产权合规义务。在创作成果保护方面,两种制度都尚未达到同等程度的立法明确性,尽管中国法院已表现出在人类创造性投入充分时保护AI辅助作品的意愿。

更新记录

已核查适用法律的最新变化

来源与参考资料

  1. 北京互联网法院,Li v. Liu案(2023年)(认定AI生成图像具有可版权性)(chinaiplawupdate.com)
  2.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腾讯Dreamwriter案(2019年)(chinajusticeobserver.com)
  3. 北京互联网法院,Feilin v. Baidu案(2019年)(english.bjinternetcourt.gov.cn).gov
  4.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国,WIPO Lex法规库)(wipo.int)
  5.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2023年)(chinalawtranslat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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