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动驾驶汽车法律:L3级、自动驾驶出租车与责任划分(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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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没有一部在全国范围内确认自动驾驶汽车合法的统一法律。截至2026年9月30日,驾驶辅助功能(L2级)在普通汽车上合法,但驾驶人仍负全部责任。L3级和L4级车辆只能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MIIT)组织的全国性产品准入试点,或通过城市的测试与试点许可上路。无人驾驶的自动驾驶出租车(Robotaxi)只在城市政府划定的区域内载客收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新增了自动驾驶汽车专章,已于2026年8月25日完成一审。它目前只是草案,不是法律。在草案通过之前,关于无人驾驶汽车由谁担责的最详细规则见于城市法规,其中以深圳、北京、广州和上海浦东新区的规定最为突出。
适用范围与日期: 本页介绍截至2026年9月30日中国内地关于自动驾驶和无人驾驶车辆的全国性规则及主要城市法规,不涵盖香港和澳门,两地各有自己的法律。法规引文均为取自政府官方网站的中文原文。审批和部署情况变化很快,因此每项状态说明都标注了日期。
中国的自动驾驶汽车合法吗?
部分合法,且仅限于许可范围内。中国对自动驾驶采取分层监管,而非一部统一的法律:

- 国家道路交通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起施行,最近一次修正在2021年,仍以人类驾驶人为前提,目前尚无关于自动驾驶的专章。
- 国家产品准入。 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哪些车型可以生产和销售。自2023年起,该部门开展试点,允许选定的L3级和L4级车型在有限区域内上公共道路。
- 国家运输指引。 交通运输部(MOT)制定自动驾驶车辆用于出租车、公交和货运服务的安全规则。
- 城市法规。 深圳、北京、广州、杭州、武汉和上海浦东新区等城市各有关于测试、试点、无人驾驶运营以及(多数情况下)责任划分的法规。重庆的法规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 数据与测绘规则。 另有国家规则规范车载摄像头和传感器可采集哪些内容、数据可以流向何处。
实际结果是:私人车主可以在任何地方合法使用L2级驾驶辅助,并对车辆承担全部责任。超出这一范围的,都依赖与具体车型、运营主体和地点挂钩的特定许可。
中国如何对驾驶自动化分级
中国规则采用国家标准GB/T 40429-2021《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与人们熟悉的0至5级划分基本一致。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试点通知和交通运输部的运输指南都以该标准界定适用范围。
| 标准术语 | 大致对应的SAE级别 | 由谁驾驶 | 监管方式 |
|---|---|---|---|
| 组合驾驶辅助 | L2级 | 始终由人类驾驶人 | 适用普通车辆规则;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产品准入和软件升级备案;自2027年1月1日起适用GB 47955-2026 |
| 有条件自动驾驶 | L3级 | 在条件范围内由系统驾驶;驾驶人须随时准备接管 | 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有条件产品准入和道路试点;城市规则;自2027年7月1日起适用GB 44721-2026 |
| 高度自动驾驶 | L4级 | 在设计运行区域内由系统驾驶;无需驾驶人 | 工业和信息化部试点;城市测试、示范和商业化试点;自2027年7月1日起适用GB 44721-2026 |
| 完全自动驾驶 | L5级 | 在任何地点均由系统驾驶 | 城市法规予以认可;无国家层面的产品批准 |
关于各级别的一般含义,参见驾驶自动化的级别。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合驾驶辅助定义为「在驾驶人持续观察交通状况并控制车辆的前提下」协助驾驶人进行转向和速度控制的系统。这一前提是中国L2级在法律上的核心:系统提供辅助,开车的仍是人。
驾驶辅助(L2级):驾驶人仍在驾驶
车道居中保持、领航辅助驾驶(NOA,在中国常被宣传为「智驾」)等L2级功能合法且应用广泛。新华社2026年8月报道称,今年以来售出的新乘用车中,70.5%配备了组合驾驶辅助。这些功能都没有改变由谁驾驶这一事实。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要求每一名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现行法律中没有任何规定因驾驶辅助系统开启而免除驾驶人的这一义务。修订草案对此作了明确表述:仅具有驾驶辅助功能的汽车「按照非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定」管理。
2025年之后的软件升级与营销
2025年2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发布了关于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和空中下载(OTA)升级管理的2025年第45号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5〕45号)。主要规则如下:
- OTA备案。 「企业实施OTA升级活动,应当按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备案」。
- 较大变更须经批准。 改变车辆主要技术参数的升级,须在发布前取得产品变更许可。涉及自动驾驶功能的升级「应当按照准入管理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
- 事故报告。 驾驶辅助系统失效退出,或装有该系统的汽车发生碰撞时,车企须向上述两个部门报告。
- 营销。 车企须「规范营销宣传行为」。
- 已过的期限。 已获批准的车型须在2025年6月1日前报送其驾驶辅助和OTA参数。
数周后,一起严重事故使这些规则成为焦点。据中国新闻社报道,小米表示,2025年3月29日,一辆小米SU7在安徽的高速公路上以116 km/h的速度处于NOA驾驶辅助模式,系统检测到前方施工封闭并发出警告、开始减速;随后驾驶人接管,车辆撞上了中央分隔带的水泥桩。2025年4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部门与近60家车企代表召开会议,强调企业「不得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并须明确系统边界、履行告知用户的义务。
城市规则的方向一致。北京要求自动驾驶汽车企业「真实、准确宣传」并告知用户安全使用事项(第7条)。深圳修订后的法规对生产者和销售者提出同样义务(第31条)。国家草案将禁止对自动驾驶功能作虚假或夸大宣传。
强制性国家标准
- 自2026年1月1日起已实施: 2024年8月23日发布的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4495-2024(汽车信息安全)、GB 44496-2024(软件升级)和GB 44497-2024(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福建省政府的一份通知称,它们是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首批强制性国家标准。
- 自2027年1月1日起: 2026年6月27日发布的GB 47955-2026《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它涵盖基础单车道系统、多车道系统和导航辅助驾驶(NOA),并对驾驶人状态监测、人机交互、用户说明和培训提出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称,其核心内容与联合国第171号法规(UN Regulation No. 171)一致,但规定更为详细。
L3级和L4级汽车: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产品准入
2023年试点

2023年1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3〕217号)。该通知适用于GB/T 40429-2021所定义的「3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和4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功能」。
试点分步骤进行。车企与使用主体组成联合体;车辆通过测试和安全评估;工业和信息化部作出产品准入决定,并公布有效期、使用区域等限制条件;获批车辆随后只能在限定区域内上路行驶。责任划分如下:
- 车企「承担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且不得擅自变更自动驾驶功能。
- 使用主体「应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并须为车辆投保和登记。
- 发生违规或事故、显示存在隐患时,试点须暂停;系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无法消除」时,试点须终止。
首批L3级批准(2025年12月)
2025年12月15日,新华社报道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对首批两款具备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功能的车型作出「附条件许可」:
| 车型 | 功能 | 可开启的地点 | 试点运营主体 |
|---|---|---|---|
| 长安SC7000AAARBEV(纯电动轿车) | 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拥堵路段的单车道自动驾驶 | 重庆内环快速路、新内环快速路和渝都大道的指定路段 | 重庆长安车联科技有限公司 |
| 极狐BJ7001A61NBEV(纯电动轿车) | 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的单车道自动驾驶 | 北京京台高速、机场北线高速和大兴机场高速的指定路段 | 北京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该功能只能在上述路段使用,车辆由指定运营主体在道路试点下运行,并非面向私人购车者的普通销售。新华社在2026年8月关于该法律草案的报道中称,首批L3级车型已在特定区域上路运行。工业和信息化部2026年8月的发布提到2025年有条件批准的两款L3级车型,即上表中的长安和极狐轿车。此后的批准情况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产品公告。
L3级和L4级系统的国家安全标准
2026年7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了GB 44721-2026《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自2027年7月1日起实施。它适用于配备L3级或L4级系统的M类和N类车辆(不含自动泊车)。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介绍,该标准要求系统的安全水平至少达到「合格且专注驾驶人」的水平,对最小风险策略以及安全激活和退出作出规定,并要求L3级系统监测驾驶人是否有能力接管。
私人车主能买到自动驾驶汽车吗?
截至2026年9月30日,还买不到可供一般使用的L3级或L4级汽车。北京的法规原则上允许:「列入汽车产品目录并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自动驾驶汽车,可以用于个人乘用车出行」,且驾驶人须掌握并正确使用自动驾驶功能(第30条)。不过,2025年12月批准的两款L3级车型是在指定道路上由运营主体试点运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2026年)
2026年8月25日,国务院提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交第14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根据全国人大官方网站转载的报道,该草案共9章170条,新增了题为「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的一章。草案文本于2026年8月28日至9月26日公开征求意见。
据全国人大网站和新华社报道,该章将作出如下规定:
- 界定术语。 自动驾驶汽车是指在其设计运行条件下「代替驾驶人持续自动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的汽车。驾驶辅助则是协助驾驶人执行部分任务。
- 设定上路条件。 自动驾驶汽车只有通过道路通行规则符合性测试并完成登记,才能上路。它只能在设计运行条件内启用自动驾驶功能,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须确保其无法在设计运行条件之外被启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自动驾驶功能。
- 将交通违法处理转向生产企业。 自动驾驶功能激活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由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主张该违法行为与该功能无关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具体规则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 赋予警方数据调取权。 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事故后,交通警察可以调取车辆数据,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检测或鉴定。
- 适用强制保险。 自动驾驶汽车将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不涉及L2级。 自动驾驶功能关闭的自动驾驶汽车,以及仅具有驾驶辅助功能的汽车,将按普通车辆管理。
- 约束企业。 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须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且不得对自动驾驶功能作虚假或夸大宣传。
有两点提醒。第一,违法处理规则涉及的是由谁接受交通处罚,并非事故后由谁赔偿这一问题的完整答案。第二,一审只是早期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通常会对一部法律多次审议,上述内容均可能变化。截至2026年9月30日,2021年修正的现行法律仍然适用。
城市规则:无人驾驶汽车由谁担责
由于国家法律尚未修订,城市法规填补了空白。下表比较了现行有效的五部城市法规(另有杭州等城市的法规,如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杭州法规)以及即将施行的一部。
| 城市法规 | 施行日期 | 无人驾驶运营 | 交通违法 | 事故赔偿 |
|---|---|---|---|---|
|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 | 2022年8月1日;修订后文本自2026年7月1日起 | L4级和L5级可以无驾驶人运行,但仅限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和路段 | 有人驾驶或L3级系统激活时由驾驶人担责;L4级或L5级系统激活时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担责(针对已登记车辆;测试和示范在法规未作规定时按国家测试规则处理) | 已登记车辆适用相同划分: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因缺陷造成损害的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追偿 |
| 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 | 2025年4月1日 | 配备安全员和平台安全监控人员的道路应用试点 | 由交通警察依照国家规定处理 | 无专门划分;适用国家规则 |
| 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 | 2025年2月28日 | L4级及以上经测试后可由安全员远程应急处置 | 因驾驶人或车上安全员自身失误的,由其担责;因系统造成的,由运营主体担责 | 由运营车辆的主体承担,并可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追偿 |
|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 | 2023年2月1日 | 车内既无驾驶人也无安全员,在指定路段运行 | 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 | 车辆所属企业先行赔偿,并可向系统开发者、整车制造商或设备供应商追偿 |
| 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 | 2025年3月1日 | 城市许可下的商业化试点 | 此处不涉及责任划分 | 此处不涉及责任划分 |
| 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 | 2026年11月1日(2026年9月23日通过) | 测试、示范和示范运营,之后进入商业化运营 | 将于2026年11月1日施行;此处不涉及责任条款 | 将于2026年11月1日施行;此处不涉及责任条款 |
深圳:按自动化级别划分责任
深圳在2022年通过了同类中的第一部城市法规。其常务委员会于2026年5月25日对其作出修订,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围绕自动化级别重写了责任规则。
- 哪些车辆可以没有驾驶人。 L3级车辆必须有手动驾驶模式并配备驾驶人。L4级车辆除特殊类型或用途外,必须有手动模式,但「可以不配备驾驶人」。L5级车辆可以两者都没有。并且「无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只能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第34条)。
- L3级驾驶人的义务。 系统激活时,驾驶人必须留在驾驶位上,监控车辆及其周围环境,随时准备接管,并在车辆请求接管或条件不适宜时立即接管(第35条)。
- 违法行为。 有人驾驶,或L3级汽车在系统激活状态下行驶时,交通警察处理驾驶人。L4级或L5级汽车在系统激活状态下行驶时,处理「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且不适用驾驶证记分(第51条)。
- 事故赔偿。 修订后的第53条规定:「智能网联汽车由驾驶人驾驶时或者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自动驾驶系统激活状态下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系统激活状态下的高度或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则「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 追偿。 赔偿后,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可在损害由缺陷造成时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追偿(第54条)。
- 仅适用于已登记车辆。 这些规则(第51条至第55条)适用于已登记车辆(第50条)。道路测试或示范期间的事故和违法行为,在法规未作规定时按国家测试规则处理(第19条)。
- 证据。 车辆、路侧设备和政府监管平台记录的数据「可以作为认定智能网联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第55条)。车辆须至少记录事故或故障发生前90秒的数据,并至少保存30天(第37条)。
- 销售和登记。 车辆须列入国家或深圳的产品目录,才能销售或登记(第20条),登记须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载人车辆还须投保乘客责任险(第28条)。
请注意贯穿其中的条件:系统必须处于激活状态。如果L4级汽车的系统处于关闭状态、由人驾驶,则适用普通驾驶人规则。
北京:试点、安全员和个人使用
北京的《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于2024年12月31日通过,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它适用于国家标准下具有「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功能」的车辆(第2条)。
它设置了阶梯式路径。企业先向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申请道路测试,再申请载人或载货的示范应用(第24条)。经安全评估后,可申请自动驾驶汽车号牌和道路应用试点(第26条),而试点需取得交通部门的试点资格(第27条)。支持的用途包括个人出行、公交(但不含校车)、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危险货物以外的货运,以及接驳、环卫清扫等城市服务(第23条)。
试点运营主体必须为车辆配备人员:「开展道路应用试点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安全员、平台安全监控人员」,他们须在必要时发出警示并接管控制(第37条)。未经批准开展道路应用试点的,可处30,000元至100,000元罚款(第44条)。
在责任问题上,北京没有自行创设规则。涉及自动驾驶汽车的违法行为和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和处理」(第31条)。测试、示范和试点运营主体必须投保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和其他补充商业保险(第42条)。
广州:由运营公司赔偿
《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自2025年2月28日起施行。上路的L3级车辆须配备驾驶人或安全员;L4级及以上车辆经测试认证后,可由安全员远程处置紧急情况(第24条)。持有相应运输许可的企业可以收取费用(第22条)。
其责任规则很简单。因驾驶人或车上安全员的操作造成的违法行为,由该人员接受处理;因自动驾驶系统造成的,由「智能网联汽车使用主体」接受处理(第33条)。对于属于车辆一方责任的事故损害,「由智能网联汽车使用主体承担赔偿责任」,并可依据《民法典》和《产品质量法》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追偿(第34条)。该条例将使用主体界定为开展测试、示范或商业化运营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第36条)。
上海浦东新区:车内无人的规则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它仅适用于「车内不配备驾驶人和测试安全员」的车辆,且在浦东的指定路段运行(第2条)。
运营主体须配备持有相应驾驶证的远程监控和应急接管人员,并投保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交通违法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接受处理(第28条)。事故造成损害且属于车辆一方责任的,「由该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所属的企业先行赔偿」,之后可向自动驾驶系统开发者、整车制造商或设备供应商追偿(第29条)。事故发生后,企业必须使车辆停驶、开启危险警示、报警,并在两小时内上传至少90秒的事故前视频(第27条)。
武汉、杭州和重庆
《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2026年1月,该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表示,武汉已开放3,800 km以上的道路用于自动驾驶车辆测试,有一千多辆自动驾驶车辆在进行道路测试和示范,并已颁发自动驾驶商业化运营牌照。
《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促进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其第27条规定,车辆发生交通违法时,交通警察可以处理车上的驾驶人或安全员,两者均无的,则处理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事故责任根据各方的行为和过错确定(第28条)。
据重庆官方新闻门户报道,《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于2026年9月23日通过,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它设定了道路测试、示范和示范运营的阶梯式路径,此后探索商业化运营。
中国发生自动驾驶汽车事故,谁来担责?
这取决于自动化级别、系统是否激活以及所在城市。

L2级(驾驶辅助)。 驾驶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机动车之间按过错确定责任;机动车撞上无过错的行人或骑车人的,承担全部责任;即使机动车一方无过错,也要承担最高10%的责任。驾驶辅助不会改变这一划分。
任何级别下的产品缺陷。 《民法典》第1202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第1203条,受害人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因此,事故受害人或已经赔偿的驾驶人,可以在系统缺陷造成事故时向车企追偿。深圳和广州已将这一追偿权写入法规。
系统激活状态下的L3级。 在深圳,对已登记车辆,由驾驶人担责,因为驾驶人必须随时准备接管。在其他地方,适用国家的交通和民事规则,仍以驾驶人和车辆投保一方为中心。
L4级和L5级,无驾驶人。 城市规则将责任落在企业或所有人身上:深圳是所有人、管理人(针对已登记车辆),广州是运营主体,浦东是所属企业。在深圳,道路测试或示范期间的事故,在地方法规未作规定时按国家测试规则处理。自动驾驶出租车乘客还受承运人责任险或乘客责任险保护,北京、浦东和交通运输部的指南对客运服务均有此要求。
关于与其他国家的比较,参见自动驾驶汽车事故中谁来担责(美国)和世界自动驾驶汽车法律总览。
中国的自动驾驶出租车
国家运输规则
交通运输部2023年11月21日发布的《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交办运〔2023〕66号),适用于自动驾驶车辆用于公交、出租车、城际客运或货运的情形。主要规则如下:
- 在哪里。 服务必须在划定区域内运行,并通过道路交通安全评估。出租车服务可以「在交通状况良好、交通安全可控场景下」运行。道路客运服务应谨慎开展。禁止使用自动驾驶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 车上须有谁。 公交服务和道路客运服务需在车上配备1名驾驶人或安全员。L3级和L4级出租车「应随车配备1名安全员」。只有完全自动驾驶的出租车,在划定区域内并经城市政府同意,才可使用远程安全员,且比例「不得低于 1:3」,即每三辆车至少配备一名远程安全员。
- 数据。 车辆须记录事故或系统失效前至少90秒的运行数据,涵盖控制模式、速度、360度车外视频以及车内视频和音频等十类内容。
- 保险和许可。 网约车和客运经营者须持有通常的运输许可和承运人责任险。
该指南属于试行性的行政指南,不是法律,地方交通部门可以设定比指南更严格的要求。不过,城市试点规则授权L4级自动驾驶出租车在指定区域内车上无人运行,而指南的文本将这一情形限于完全自动驾驶的出租车,因此指南与城市实践并不完全吻合。
截至2026年9月的运行情况
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办公室在2022年7月宣布了全国首个主驾无人的自动驾驶出租车商业化试点,允许百度和小马智行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60平方公里范围内运行30辆车并收取费用。2023年7月,该办公室开放了车内完全无人(「车内无人」)的商业化试点,要求企业按一比一配备远程驾驶员。
2026年8月,一名新华社记者描述了在亦庄通过手机应用叫到一辆驾驶座无人的汽车。运营企业在各自的文件中介绍了更广泛的服务:小马智行在2026年第二季度业绩中称,其全球自动驾驶出租车车队到2026年6月30日已达1,975辆,其广州运营区域自年初以来已扩大300多平方公里。百度称其萝卜快跑(Apollo Go)服务已覆盖全球28个城市。这些是企业陈述,不是许可,各城市获准的区域和人员配备各不相同。
特斯拉FSD在中国合法吗?
特斯拉于2026年5月21日在X上表示,FSD(Supervised)已在中国提供;它没有说明监管备案或推广范围的细节。从法律上看,这使它归入L2级:驾驶人必须持续观察路况并控制车辆,对任何违法或事故负责,该系统适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产品准入、OTA备案和营销规则。自2027年1月1日起,它还必须像所有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一样满足GB 47955-2026。
FSD(Supervised)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12月批准的L3级产品之列,即长安和极狐车型。特斯拉的公告是企业陈述,不是监管机构的决定。关于各国的整体情况,参见特斯拉FSD在哪些国家合法。
汽车数据、摄像头与测绘
自动驾驶和辅助驾驶汽车会采集大量数据,中国将其中一部分视为国家安全事项。
车辆数据规则。 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五部门发布的《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它们把军事管理区、党政机关周边的地理信息、人员流量、车辆流量等归为「重要数据」,也包括「包含人脸信息、车牌信息等的车外视频、图像数据」(第3条)。为行车安全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收集的车外人员个人信息,如需向车外提供,必须进行匿名化处理,例如对人脸进行模糊处理(第8条)。位置轨迹、音频和视频等敏感个人信息需要单独同意,且应请求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删除(第9条)。重要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向境外提供须通过安全评估(第11条)。
城市规则对此作了补充。深圳要求自动驾驶车辆企业将数据服务器设在中国境内,未经批准不得向境外传输(第47条)。北京要求企业为车辆所有人提供查询运行数据的方式,并为用户提供查询其使用期间与事故、故障相关数据的方式(第39条)。关于中国的一般隐私和跨境数据规则,参见中国数据隐私法律。关于行车记录仪和录制他人,参见中国录音录像法律。
测绘就是测量。 自然资源部2022年的一份通知称,汽车的卫星定位、摄像头、激光雷达等传感器对车辆及周边道路的空间坐标、影像和点云进行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的测绘活动」。受监管的是处理这些数据的车企和服务提供商;仅仅使用辅助驾驶的驾驶人和乘客不受监管。境内企业需要测绘资质,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相应测绘活动」。该通知还引用了当时有效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其中地面移动测量和导航电子地图编制不对外商投资开放。据南京市一个政府部门的概述,2024年的又一份通知将辅助驾驶和自动驾驶所用的地图视为导航电子地图,并要求地理数据存储在中国境内。
在中国遇到自动驾驶或辅助驾驶汽车事故后怎么办
以下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
- 停车并确保现场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要求驾驶人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有人受伤的,应当抢救伤者并立即报告交通警察。在自动驾驶出租车或其他无人驾驶汽车中,请自行报警:深圳的规则是「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且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保存事故数据。
- 留意系统是否开启。 在深圳以及按国家草案,责任取决于自动驾驶系统是否处于激活状态。请记下车辆的标识、号牌或测试号牌以及运营主体的名称。
- 索取数据。 城市规则将车辆记录的数据视为关键证据。在北京,企业必须为所有人和用户提供查询事故相关数据的方式。请尽早请警方固定车辆和平台记录,以免较短的保存期限届满(深圳要求至少保存30天)。
- 向正确的主体索赔。 车辆的强制保险先行赔付。超出部分,视城市而定,可向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或运营公司索赔,且无论何种情形,都可依据《民法典》向生产者或销售者提出缺陷索赔。
- 自动驾驶出租车乘客。 客运服务的运营主体必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或乘客责任险。请保留您在应用中的行程记录。
- 寻求本地意见。 各城市规则不同,且变化很快。具有中国内地执业资格的律师可以确认哪些规则适用于您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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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中国的自动驾驶汽车合法吗?
截至2026年9月30日,仅限于许可范围内。L2级驾驶辅助在普通汽车上合法,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L3级和L4级车辆需要依据全国试点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产品准入,或取得城市的测试和试点许可,无人驾驶的自动驾驶出租车只在城市政府划定的区域内运行。目前尚无生效的全国性自动驾驶法律。
中国通过了全国性的自动驾驶汽车法律吗?
截至2026年9月30日尚未通过。增设自动驾驶汽车专章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已于2026年8月25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公开征求意见已于2026年9月26日截止。它还须经过进一步审议才能成为法律。
无人驾驶汽车在中国发生事故,谁来负责?
这取决于城市以及自动驾驶系统是否激活。在深圳,对于属于车辆一方责任的已登记车辆,系统激活状态下的L4级或L5级车辆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担责,L3级车辆由驾驶人担责;道路测试或示范期间的事故,在法规未作规定时按国家测试规则处理。广州将责任落在运营车辆的企业上,上海浦东新区规定由所属企业先行赔偿。无论何种情形,都可依据《民法典》向生产者或销售者提出缺陷索赔。
在中国使用驾驶辅助时可以双手脱离方向盘吗?
不可以。L2级系统(包括领航辅助驾驶功能)的前提是驾驶人持续观察交通状况并控制车辆,驾驶人仍对违法和事故负责。国家草案将保持这一点:仅具有驾驶辅助功能的汽车按普通车辆管理。
中国批准了哪些L3级汽车?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6年8月的发布提到2025年有条件批准的两款L3级车型;新华社于2025年12月15日报道称,它们是一款长安轿车(型号SC7000AAARBEV)和一款极狐轿车(型号BJ7001A61NBEV)。此后的批准(如有)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产品公告。该功能只能在重庆和北京的指定高速公路路段使用,车辆由指定运营主体在道路试点下运行,并非普通销售。
特斯拉FSD在中国获批了吗?
特斯拉于2026年5月21日表示FSD(Supervised)已在中国提供,但未说明监管备案或推广范围的细节。它被视为L2级驾驶辅助:驾驶人负责,且适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软件升级备案和营销规则。它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12月批准的L3级产品之列。
中国的自动驾驶出租车有安全驾驶员吗?
这取决于城市和许可。交通运输部2023年的指南要求L3级和L4级出租车车上配备1名安全员,并且只允许完全自动驾驶的出租车在划定区域内经城市政府同意后使用远程安全员,比例至少为每三辆车1人。北京、深圳、广州和上海浦东新区等城市授权在指定区域内车上无人运行,并配以远程监控。指南的文本与城市实践并不完全吻合;例如,北京亦庄示范区在2023年7月开放车内无人试点时,要求每辆车配备一名远程驾驶员。
中国新的自动驾驶安全标准何时实施?
针对L2级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GB 47955-2026将于2027年1月1日起实施。针对L3级和L4级自动驾驶系统的GB 44721-2026将于2027年7月1日起实施。2024年8月23日发布的三项强制性标准,即GB 44495-2024(汽车信息安全)、GB 44496-2024(软件升级)和GB 44497-2024(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自2026年1月1日起已经适用。
外国车企可以用自己的汽车绘制中国道路地图吗?
不能自行进行。中国自然资源部将车载传感器采集和处理道路地理数据视为测绘活动。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中国单位,且地理数据必须存储在中国境内。
来源与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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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5号: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2026年5月25日通过,2026年7月1日起施行,附整合文本(www.sz.gov.cn).gov
-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整合文本(经商务部转载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第5、20、28、31、34、35、37、47、51-55条(policy.mofcom.gov.cn).gov
- 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2025年2月28日起施行:第22、24、33、34、36条(ghzyj.gz.gov.cn).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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